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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成本”调解促医药卫生领域“千万”大案执结
2021-01-06
2021-01-06 19:07:00

  2020年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方借力,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某国药公司申请执行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某医院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卫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工作、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某国药公司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医院未完全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某国药公司遂向中卫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000余万元。案件执行中,办案人员了解到,某医院依靠财政拨款运营,基本账户支付聘用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耗材费用,前期支付部分案款后无力解决本案债务,且双方当事人合作仍在继续,如简单强制冻结某医院其它账户资金,不仅不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医院的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疫情防控工作也将受到严重影响。鉴于上述情况,执行人员迅速调整执行方案,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账、协商解决案件。执行局多次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该案执行策略。中卫中院先后两次向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通报案件执行情况,协调政府部门帮助解决某医院资金困难问题。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某医院于2020年12月下旬筹措到部分偿债资金。2020年12月29日,执行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在进一步核清账款的前提下,提出初步化解方案,并向某医院负责人阐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是民事主体的法定义务,又向某国药公司负责人释明,疫情期间人民医院担负着疫情防控及保障民生的重大社会责任,作为国有企业某国药公司也应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最终,在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某医院支付第一期案件款3000万元,某国药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

  今年以来,中卫中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精准把握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依法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开展执行工作。2020年共执结案件197件,执行到位标的4.16亿元。其中,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3件,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中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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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 奎
【稿件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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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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