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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荣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载誉归来
2020-11-26
2020-11-26 18:22:00

  本网讯(马 荣)11月24日上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美荣受到表彰,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亲切慰问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20名法院干警,与他们座谈交流。

  11月25日下午,“全国先进工作者”陈美荣从北京载誉归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媒体记者到机场迎接。

  陈美荣同志是党的十九大代表,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曾荣获自治区道德(信德)之星、三八红旗手、宁夏50年政法英模提名奖和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入选“中国好人榜”。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9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第五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苦心钻研调解理念 讲法析理促“双赢”

  陈美荣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对人民群众有着淳朴的感情,在大量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她能深情贴近群众的冷暖疾苦,理解群众的期盼,永远保持随和、热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积极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和关怀。

  多年来,陈美荣同志认真总结自己在实践中领悟到的点点滴滴,在工作态度上要有 “五心”, 即“公心”“细心”“诚心”“耐心”和“热心”,在调解策略方法上总结归纳为“十二法”,即换位考虑、沟通感情、营造氛围、明察秋毫、对症下药、把握良机、因势利导、巧借东风、冷却择机法、亲情感化法、求同存异法和拓宽调解途径。“五心和十二调解法”的运用,给法院的调解工作注入了活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好评,被多家兄弟法院借鉴和推广。

  勇于创新 无私奉献

  陈美荣同志率先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登记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提供给法治部门备案考核,逐步改善了“告官不见官”的情况,使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对簿公堂”逐渐成为新常态。创新开展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两个试点”工作,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引入了行政审判,努力化解房屋拆迁、工伤待遇等涉及民生类的行政争议案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注重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9.2%。

  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在大武口区法院成立了“陈美荣法官工作室”,在万盛社区成立了“陈美荣语晴室”。上班时,她是坐在法庭的法官,下班后,她是坐在小区里的一名调解员。慢慢的,住在她小区附近的群众有问题都会想到陈美荣。几年来共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纠纷。

  她对大家说“作为一名法官,我问心无愧,但做为一个妈妈,我愧对自己的女儿。”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使她患上了腰、颈椎病、冠心病及干眼等疾病。她每天装着救心丸,吃着安眠药,她常常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病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却时刻记着自己是一名法官!她常说“站好最后一班岗,是她这名老党员、老法官对司法事业的承诺。”

  履行党代表职责 宣讲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从党的十九大盛会返回宁夏的陈美荣同志,不顾行程疲惫及身体不适,尽全力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带头学习者、带头宣讲者、带头实践者,累讲宣讲45场次,先后为20000余名干部群众宣讲十九大精神。

  她坚守做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时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院干警树标杆、做表率,虽已快56岁,但仍坚守在审判一线,带头办理疑难案件,2019年审理了全区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淡泊名利 恪守清贫

  陈美荣同志始终注重法官品行的修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办案注意态度谦和,举止儒雅,虽然她一直住在60多平米的旧房里,但她始终坚守廉洁司法的信念,时间长了,当事人和律师们都说:“案子到了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从事法院工作30多年来,以对党的司法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法律的无比敬畏,在平凡的岗位上为人民法院司法事业默默耕耘。人们常说她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放心法官”、是讨薪农民工的“贴心人”,是失和家庭的“知心大姐”,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是基层调解组织的“好老师”……而她却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受党的教育培养多年,工作中必须让党放心;我是一名农民的女儿,老百姓就是我的亲人,工作中必须让人民满意;我是一名法官,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职责,工作中必须让法律增辉。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是我一生法官职业坚守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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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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