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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二审宣判刘柏源等32名被告人涉黑案
2020-09-23
2020-09-23 18:26:00

  本网讯 9月21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柏源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11项罪名一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进行二审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即被告人刘柏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1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被依法判处1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

  银川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刘柏源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多地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李彦强、马少刚等人设立赌局、非法放贷,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刘柏源、童海伟又共同谋划成立 “宁夏航天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披着合法经营者外衣,通过收售二手车、抵押车等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柏源为组织者、领导者,马江、马少刚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张鹏伟、季宏亮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二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

  银川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柏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马江、马少刚等人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柏源、马江、马少刚等人的行为又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罪、强奸罪、诈骗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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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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