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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制定办法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020-07-29
2020-07-29 18:38:00

  本网讯(马 荣)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既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法院将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文字说明,接受竞买人咨询,提供看样服务,拍卖财产的保管、仓储、运输等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并在高院建立全区统一适用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建立和管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办法》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确定3家或3家以上承担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每年与选定的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再逐案办理委托手续。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和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服从执行法院管理、监督以及拍卖进度安排,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执行财产,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并对其接触到的相关执行工作内部文件、工作秘密或者拍卖标的信息及个人隐私、身份信息或者相关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办法》还具体列举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丧失入库资格和条件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的,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等11种情形发生时,宁夏高院应当将其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开,三年内不得被再次纳入人民法院建立的名单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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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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