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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出台制度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庭审
2020-02-13
2020-02-13 17:55:00

  本网讯(李玉叶)2月12日,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服务保障重点,强化审判执行效能,为全市两级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全面推行电子诉讼奠定坚实基础,银川中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优势,切实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审判进行深度融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开展网络庭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提高网络庭审适用积极性,规范网络庭审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市法院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要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要看到疫情防控中的危与机,充分挖掘智慧法院潜能,树立网络庭审效率意识,完善互联网办案工作制度,规范网络庭审程序,各类案件审理要积极倡导以网络庭审为原则,以线下审理为例外,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及网络庭审的主客观条件,通过列举的方式对适合网络庭审的情形进行说明,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通知》附列特别告知、技术要件等清单,要求全市法院对网络庭审的庭前准备、法庭纪律、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庭审效力等方面进行规范。开庭前,法官要充分了解案情,对案件是否适合网络审理进行初步识别和总体判断,询问各方当事人意愿,在当事人同意采取网络庭审的情况下,将网络庭审的排期情况告知当事人,并指导当事人在电脑、手机上安装软件客户端软件,如何进入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参加案件审理。要求网络庭审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规则,规范着装,注意司法礼仪,遵守法院网络诉讼服务平台使用规则,注意保持参与庭审环境的肃静,非诉讼参与人不得进入摄像空间,未经法官允许不得随意退出网络庭审。规范网络庭审庭审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调解、上诉等各种诉讼权利。

  《通知》强调,采用网络庭审的案件,要特别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笔录电子化签名,在线庭审活动与线下开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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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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