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夏全国法院“双模”载誉归来
2020-01-19
2020-01-19 09:19:00

  

  本网讯(王锐)1月19日下午,贺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龙,泾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史有明从北京载誉归来,分别捧回了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荣誉奖牌、荣誉证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泾源县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到机场迎接。

    

  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兴国等18人涉黑案。

  近年来,贺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贺兰县法院在上级法院考核的12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中,有11项走在了全市法院前列,其中结案率、实际执行率等8项指标位列全市法院第一。2018年,贺兰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等主要质效指标仍位居全市法院前列。2019年,全院受理、办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共受理各类案件13647件,审结12318件,同比分别增长7.45%和8.1%,审限内结案率99.97%,法官人均办案401件,同比上升4.29%。该院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加大多元解纷方式创新力度,在民商事案件上升54.42%的情况下,法官平均结案天数缩短9.3天;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悬赏执行公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执行过程全程网络直播、与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协作运用大数据查控财产(此案例参评了2016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例)、以“政法云”为平台利用社区网格员的特有优势查人找物、京东大数据评估等举措,开创了执行工作新模式。贺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获得全票通过,绩效考核连续四年位列全市法院第二,审判质效核心指标连续四年位居银川市法院前列,先后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区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自治区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20多项荣誉,涌现出了以宁夏十大法治人物张旭旻,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马丽波、苏蓓蓓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全院共有15个集体、33名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人民法庭审判员史有明(右二)沉下身子调解案件 。

  史有明,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史有明同志自1993年7月进入法庭工作以来,以庭为家,无私奉献,以埋头苦干的精神、严谨务实的作风、周到细致的服务,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中能够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便民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2019年初,他与院领导及时沟通,完善、规范了法庭的立案窗口硬件建设,建立健全了法庭立案窗口各项便民措施和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实现了人民法庭立、审、执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史有明同志自1989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工作,30年来,他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自2010年以来先后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1800多件,调解结案1500多件,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无一件上访和缠诉,息诉达98%。联合司法所、交警队、辖区村委会等单位构建人民法庭、便民服务站、联络点、联络员四位一体服务网络,通过该机制先后妥善调处了六盘山镇儿童落水案等群众关注、影响较大的纠纷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2017年6月被最高法院授予“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候选人、同年11月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8年1月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2018年12月被宁夏区党委宣传部评为宁夏第七届“最美人物”。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