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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院公开审理辖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19-12-13
2019-12-13 18:09:00

  本网讯(党文强) 2019年12月1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岳等六人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上诉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岳及宁夏捷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利用虚增借贷金额等手段,刻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并随意处置被害人的质押车辆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岳为首,被告人李翔、郭飞龙、杨自学、马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岳、李翔、郭飞龙、杨自学、马海明还对1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长达13个小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岳等六人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十五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共计200余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岳、李翔、杨自学、郭飞龙、马娟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积极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认真审阅一审卷宗;庭审过程中重点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各辩护人对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及上诉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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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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