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自治区高院形成会议纪要统一行政审判法律适用问题
2019-11-13
2019-11-13 17:56:00

  本网讯(金芳)针对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裁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11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诉讼相关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职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以来,自治区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多措并举提高审判质效,并就全区行政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形成初步意见,征求全区各级法院意见建议,经高级法院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行政诉讼中相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1日,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意见》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并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院,供参考适用。

  《会议纪要》主要包括新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前签订的行政协议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被告主体资格的确定,以及对人民政府颁发“一地两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理等一些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区各级行政审判部门顺利完成高院党组年初提出的目标任务保驾护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