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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中院强化“院府”良性互动促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2019-11-12
2019-11-12 20:13:00

  本网讯(马建萍)近日,吴忠中院行政审判庭成功协调了王某某等8原告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行政补偿8案,促使双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社会效果较好。

  今年以来,吴忠中院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是在行政案件立案时,行政审判庭和立案庭共同引导当事人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正确表达诉求,为进行下一步协调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协调会、到行政行为发生现场协调、到原告住所地的村或者居委会协调、电话微信协调等多种方式,组织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进行协调。三是建立与行政机关定期沟通和联络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协调与信息交流。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常见违法行为及原因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统一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理念,并以类案分析方式探索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四是采取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方案”,并通过庭审释明、法治讲座、发送“白皮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水平和技巧。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对行政案件的诉讼成本及诉讼预期作出“评估”,促使当事人积极协调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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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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