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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巡回审判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2019-11-11
2019-11-11 17:42:00

  本网讯(马 荣)1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印发《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巡回审判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行政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办法》印发前,宁夏高院召开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座谈会,围绕审判质效、深化集中管辖改革、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力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配强基层行政审判力量等方面内容展开讨论并形成共识,要求全区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坚持从严精准管理,深化“院府”良性互动,加强与各级行政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联系沟通,关注征收、拆违等突出领域的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关注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化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争议实质性化解。

  《办法》明确,巡回审判要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发挥以案施教、法治宣传的社会功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巡回审判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地区、交通不便,且不在集中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涉众型、群体性或集团诉讼案件具有普遍性或典型性,对当地群众或行政机关具有宣传、指导意义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巡回审判的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要加强与巡回审判地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就地开展案件调解、协调工作,实质性化解纠纷。

  在同心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的马某某诉同心县人民政府、同心县民政局行政管理行政案件中,经过庭前的现场勘察、听取意见和庭审中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双方当事人对法官来到家门口审理案件的巡回审判方式感到十分满意。该院将社会关注度较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屋登记、土地和林权行政管理等典型案件,按照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到争议发生地进行巡回、公开审理,并召集各方当事人及所在基层组织、村组干部到争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要求具有行政决定权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因地制宜地提出协调意见与和解方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以案释法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目的。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名原告诉灵武市马家滩人民政府行政强制的案件。庭审后,审判人员直接与双方当事人赶往涉案现场查看拆除房屋及环境污染等情况,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明,对行政机关今后实施类似行政行为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到争议发生地开庭审案,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增强了案件双方解决相关纠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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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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