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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宁夏举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情况新...
2019-09-17
2019-09-17 21:31:00

  9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学军,研究室主任张晓霞解读宁夏法院近日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田瑾: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学军、自治区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晓霞向大家介绍这方面工作的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有关问题。

  首先,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学军发布《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李学军: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委托,下面,我就自治区高院出台的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7月29至3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第十二届七次全会,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积极响应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号召,紧扣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宁夏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经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高院党组专题研究通过后,于8月30日印发全区法院贯彻执行。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5个部分组成,共计23条。

  第一部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调了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意义,提出了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履职、坚持问题导向等5项具体工作原则。

  第二、第三、第四部分是《实施意见》的主体部分,共计17条,是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第二部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依法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推进构建区域联动发展格局、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8个方面,提出要探索建立涉及企业家权益保护的专业化、个性化诉调对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兼顾城市建设发展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妥善审理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民事、行政案件,加大对失地农民和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积极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依法经营;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互联网金融或以互联网金融为名义的集资诈骗、保险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金融犯罪,切实规范经济金融秩序,有效防控非法放贷引发的金融风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16”行动计划,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同配合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全面推进庭审互联网直播,努力让庭审互联网直播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第三部分“推动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内容包括积极助力自主创新、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参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护航“一带一路”建设5个方面,提出要加大对知名商业品牌的保护力度,助推品牌培育与创新,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借破产逃废债务行为的惩治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赔偿、司法制裁、信用惩戒等手段震慑不法行为,提升破产债权清偿比率和清偿效果;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出发点,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巡回审判、组织培训、参与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密切关注宁夏与“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国际经济合作,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严格遵守国际条约,积极适用互惠原则,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第四部分“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内容包括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民生改善、积极助力精准脱贫、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4个方面,提出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案件,坚决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环境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小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处理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大涉农民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审执力度,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第五部分从确保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落实的角度,对坚持党的领导,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服务保障工作高水平运行;建设专业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队伍保障等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在落地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上狠下功夫,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田瑾:

  下面,请媒体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提问,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和创新点?

  李学军: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场涉及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等诸多方面的系统性重大变革,它涵盖了我们之前已经开展的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改革、脱贫攻坚战略、生态立区战略等重点工作。我们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工作的延续性,既强调要落实好之前出台的服务保障意见,又结合当前工作发展,重点关注、聚焦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新问题,对审判工作一些机制和举措进行了创新。如《实施意见》第二部分提出要结合银川都市圈建设、依法审理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发生的信息公开、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积极支持城市规划调整和完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手段,切实加强分析研判,探索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通报涉及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案件情况,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第三部分提出要健全以法治化为保障、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区市县三级企业破产工作政府法院联动机制建设,联动解决破产案件涉及的维护稳定、税收减免、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要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手段进行拯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要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法律风险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第四部分提出要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减轻投资者损失,维护好群众利益。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这些新机制和新举措,都将进一步提升宁夏法院司法水平,有力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近期,作为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闽宁法院跨域立案合作备忘录》经两地多次研究商讨,已经进入会签阶段。不久后,对属于福建、宁夏两地三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高、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跨域立案案件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管辖法院法官结合案件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调解。

  新消息报记者:

  制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有没有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

  张晓霞:

  7月29日,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指出,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差距还很大,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发展不足、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最终要靠推动高质量发展来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及高质量发展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打造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体系是其重要的司法职能和社会职能。及时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是高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有力举措,更是我们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履行职责使命,努力实现“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公平正义‘标志地’、司法权威的‘制高地'”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坚持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为中心,统筹考虑了企业家创新创业、产权司法保护、经济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等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机制措施,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区法院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自治区高院将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负责部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上下级联动、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对下监督指导,把各级法院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列入目标考核重要指标,确保全区各级法院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为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法制日报记者:

  近年来,全区法院在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典型案例?

  李学军: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出台了促进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等多项意见,妥善审理了一批相关案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这里给大家介绍三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汤玉军等700余名原告诉政府土地征收补偿系列案件,经银川市中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三级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补偿款,且在协议履行期间,并未发生人民政府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情形,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判决驳回原告补偿土地征收差价的诉讼请求。该系列案件是银川市中级法院有史以来受理人数最多的系列案。银川市中级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该系列案件众多原告均为同一或相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互相间关系较为紧密、易于引发上访事件等群体性案件的特点,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先后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工作30余次,接待当事人近千人,将释法析理和当事人安抚工作贯穿于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涉及土地事关银川润恒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是银川市、西夏区政府积极落实自治区“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审理,为支持城市建设规划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个案例,青铜峡市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青铜峡市万利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经吴忠市中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认定,青铜峡市万利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侵犯青铜峡市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老苗月”商标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在与原告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上使用第13505803号“老苖月”商标,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尤其是驰名商标更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意义重大。青铜峡市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老苗及图”在2000年被商标局列为《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11年12月,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作为一起较为典型的商标权侵权案件,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坚持贯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方式,依法准确认定侵权行为,不仅有效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促进市场主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吴忠经济良好运行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了有益示范和法律保障。

  第三个案例,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方面始终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寻求地方党委及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采用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制度等方式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督促管理人全面积极履职。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全力支持下,该案管理人通过拍卖变现、账款清收等方式共实现变现财产2.09亿元。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均获得了全额清偿。该案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破产清算、分配程序,职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破产审判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用足用好破产审判的法律法规,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通过清算程序帮助企业退出市场竞争,促进落后产能及时淘汰,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田瑾: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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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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