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彭阳法院四项措施助力整治民间借贷乱象
2019-08-22
2019-08-22 18:57:00

  本网讯(罗志军)为预防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合力整治民间借贷乱象,彭阳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对社会不特定主体发放贷款的民间借贷案件以扰乱金融秩序为由,采取判决借贷合同无效、保证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民间借贷案件实行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管控、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措施,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规范明确的法治导向,增强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该院主要做法:一是税法联动,全区率先实行民间借贷案件个税征收。彭阳县法院积极研究探索,会同彭阳县税务局签署《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备忘录》,联合建立“人民法院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资金给付阶段联合管控征收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联动共建机制”,对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案件执行给付阶段按照利息收入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是严格审查,落实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彭阳县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严格落实“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认真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民间借贷,判决借款合同无效。通过“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实施,有力打击了“职业放贷人”通过滥诉回收借款、获取收益的目的,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金融秩序。

  三是延伸职能,以司法建议参与金融乱象治理。彭阳县法院坚持将司法建议作为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针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从法律角度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对策措施。在依法严惩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深入分析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金融行业易发问题和管理漏洞,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以司法建议积极参与金融乱象治理。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彭阳县法院通过发放宣传单、以案释法、庭审直播等措施,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信贷规则、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民间借贷案件个税征收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截至目前,彭阳县法院联合彭阳县税务局共征收民间借贷案件税款8案22791.95元,其中当事人自动缴纳7案20791.95元,代扣代缴1案2000元。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数475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52件,同比下降了24.24%。彭阳县法院通过实行民间借贷案件个税征收、落实“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强化司法建议等举措,依法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和诉讼秩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增强了国家税收管控,促进了金融主管部门对行业的有效监管,有效治理了民间借贷引发的金融乱象,在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