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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的宁夏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案取得良好效果
司法为民得民心 公正司法暖人心
2019-05-15
2019-05-15 09:29:00

  本网讯(马晓琴)2019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案件上诉期满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5月13日,案件当事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为自治区高级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法院及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书记员表达敬意和感谢。

  2017年9月11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件受理之初,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许某某提出反诉,仅双方出示的证据就多达近900页,案件愈加疑难复杂。本案当事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夏的十三家上市公司之一,案件的审理结果更是牵扯众多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审判结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相关内容进入鉴定程序。2019年2月取得鉴定报告。由于涉案一方当事人系上市公司,如在2019年4月26日即该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前未能作出判决,或将对该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面临退市风险。该案合议庭在得知上述特殊情况后,放弃外出培训的宝贵机会,挤出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并加班加点讨论、制作判决书,并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判决。案件上诉期满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均未提出上诉,有效保护了涉案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案件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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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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