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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25条措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精准提供司法供给 助推乡村依法治理
2018-12-29
2018-12-29 16:35:00

  本网讯(马 荣)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工作主线,采取25条措施,精准提供司法供给,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宁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新特点,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对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坚决捍卫农民切身利益。通过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加强农村市场规范整顿,实现农民工维权的常态化,推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和各类环资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村经济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道路,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如期兑现包括农村当事人在内的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急盼解决的执行难题。

  《意见》明确,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诉求。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让农民群众增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让农村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依法惩处农村“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营造安定有序的乡村环境。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坚持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助推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涉农案件的信访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最大限度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切实做好驻点扶贫工作,强化扶贫工作司法保障,发挥好审判职能保障各类扶贫政策落地见效,引导全社会形成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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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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