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飞斐)10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与中国政法大学原党委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院理事长石亚军教授一行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调研课题进行座谈。沙闻麟强调,宁夏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沙闻麟
中国政法大学原党委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院理事长 石亚军
沙闻麟分别从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成就、宁夏地方的法治实践和法治视野下的司法权认识等三个方面与课题组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宁夏法院系统当前面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学术层面探讨。
沙闻麟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格局逐渐形成。宁夏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宁夏建设,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基于法治是制度化的核心竞争力,是基础性的核心竞争力,是要素性的核心竞争力的科学判断,完全符合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内涵。新时代法治视野下,全社会都要对司法权的有科学、理性和客观的认识,要准确把握司法权政治性、人民性、正义性、治理性和开放性的新属性,准确把握司法权巩固政权、制约公权、保障人权和保护产权的新职能。
沙闻麟指出,自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宁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员额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积极落实,人财物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