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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接受“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
2018-09-11
2018-09-11 18:14:00

  本网讯(马旭)9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中心主任田禾一行7人组成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组,对宁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

  宁夏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批接受“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的省份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样板法院。评估组听取了宁夏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晓红,银川中级法院院长陆维东、吴忠市中级法院院长黄金柱,以及兴庆区法院、金凤区法院、贺兰县法院、利通区法院、青铜峡市法院院长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宁夏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抽取案件卷宗,提取系统数据,查阅台账资料等,深度掌握受评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开展评估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田禾主任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在我国司法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宁夏法院在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提出的“小省区也要有大作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一是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二是全区法院发扬“一家人”的理念,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攻坚克难;三是认识到位,全面推进,稳扎稳打,成效明显;四是执行信息化建设、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网络查控、失信惩戒、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卓有成效,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五是勇于创新,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推出新举措;六是对执行工作未来发展规划明确,尤其是“七个坚持,七个进一步推进”指明了宁夏法院执行工作方向,思路明确、目标准确、措施得当。

  宁夏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晓红表示,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力配合做好评估工作;要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评估实效;要目标引领,强化工作,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解决执行难继续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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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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