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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公安厅举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
2018-08-27
2018-08-27 18:09:00

    

  8月20日,全区法院、公安系统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开班,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帆同志主持培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

    

  图为培训会场

  本网讯(张钰)为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8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举办了全区法院、公安系统“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全体参训人员授课。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帆同志主持培训并作了开班动员讲话。全区三级法院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入额法官、法官助理近190人,全区公安机关相关办案部门领导、民警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现实背景和重大意义、“三项规程”的具体运用及需要理清和解决的实践中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同时,围绕两高两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工作以及政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和解答。

  参训学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班授课内容丰富、讲解精彩、可操作性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全区法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深刻领会“三项规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着力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着重要指导价值;对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政策法律精神,正确理解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李帆副院长在培训结束时强调,此次培训对今后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落实最高院“三项规程”、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积极的促进推动作用,全体参训学员要切实将学习成果运用到今后刑事审判工作实践中,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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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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