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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鉴定人出庭作证推动庭审实质化
2018-07-26
2018-07-26 20:25:00

  本网讯(李玉叶)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司法公正,7月24日上午,在银川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胡明、林建(化名)等4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作为本案重要证据之一的司法鉴定,对认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起着关键的作用,结合本案庭前会议意见,合议庭同意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胡明雇佣两人驾车将4033.1克毒品从湖南运至宁夏欲与被告人林建进行交易。交易完成没多久,公安机关就根据线索分别将胡明和林建等4人抓获,并在林建同伙家中缴获全部交易的毒品。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筹集毒资购买毒品,并安排他人运输毒品进行交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关于鉴定结论中涉及争议焦点的询问,并为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客观真实的解读。本案将在庭后择日宣判。

  据悉,银川中院近年来不断规范庭审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了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意见形成在法庭,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共计116人,出庭率提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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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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