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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模事迹】黄琼:明断善恶的“全国办案标兵”
2021-09-29
2021-09-29 10:59:00

  黄琼,中共党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

  如果说刑事审判是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被称为“刀尖上舞者”的刑事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铸就者和捍卫者。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名女法官,她手握法槌,明断善恶;不忘初心,秉承信念;牢记使命,为民司法。她叫黄琼,今年51岁,现任银川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在繁杂的审判工作中,她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得以彰显。

  伏案埋首审卷宗

  走进黄琼的办公室,她正埋首于一摞摞卷宗中潜心工作。面对记者的采访,黄琼淡然一笑,表示自己只是做好了分内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同事的帮助和共同努力。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她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同事们这样评价黄琼。

  都说案件质量是法官的生命线,黄琼办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精细。但凡遇到案件中的疑难杂症,总能看到她伏案钻研的身影,白天看不完,晚上待在办公室接着看,边看边记录,边记录边思考。长期的司法实践,加上女性特有的细腻,铸就了黄琼慎之又慎的办案作风和行事风格。她总是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努力保证承办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力争把所有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2007年,黄琼审理了一起发生在银川的团伙盗窃案,11名被告人疯狂盗窃近百起,犯罪频率之高、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黄琼认真听取每一名被告人的供述,并由被告人互相指认,从而印证作案时间、地点与受害人信息准确无误。为了厘清案情,黄琼仅审阅案卷就用了一个多月,尽管重复同样的工作枯燥乏味,但她却没有丝毫懈怠。

  审阅案件时,黄琼发现其中一名17岁男孩来自单亲家庭,法院一直没找到其近亲属,虽然没有监护人并不影响开庭和判决,但却无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这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一种深深的责任感驱使着黄琼,一定要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黄琼和同事驱车几百公里,奔赴中卫等地找了整整一天,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男孩的亲属。令黄琼吃惊的是,男孩的亲属竟然不知道孩子已经触犯了法律。案件判决后,黄琼对法官这一职业又有了新的理解:一个家庭如果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一个法官如果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危害甚至比犯罪还要可怕。

  21年来,黄琼审理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近千件。无论是担任书记员,还是当一名法官,她始终认认真真、勤勤恳恳。

  情法交融有温情

  “司法是有温度的,刑事审判工作既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有罪的人,也不会让任何一个被告人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罪责。”黄琼说,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

  2011年,黄琼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盗窃上诉案,被告人曾在原审期间提出自己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情况将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但原审忽略了这一重要法定情节。黄琼在审理过程中,当庭向被告人及参加旁听的家属进行核实,要求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庭后,检察机关进行了调查,证实被告人犯罪时确系未成年人。据此,合议庭报请院委会对该案进行了改判,一起错案得以避免。当审判人员到看守所宣判的时候,被告人泣不成声地说:“感谢法官,你们让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审理每一起刑案都是对刑事法官政治修养、理论素质、业务能力等综合实力的全方位检验,特别是审理那些社会危害性大、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尤其如此。黄琼审理过多起这类案件,她深知,刑事法官的职责在于理性而专业,全面还原案件真相,做到不枉不纵。

  黄琼也经历过许多考验。她谨慎办案,严于律己,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更不曾被物质所诱惑。在她看来,作为一名法官,想要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就必须身正影直,坚守内心,安于平静,甘于寂寞。

  攻坚克难斩黑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黄琼分管的刑事审判领域是主战场,在依法惩处黑恶犯罪的同时,她还承担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复杂,事实、罪名较多,在法理上、证据上要把准、把实,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黄琼说。

  2019年6月15日,肖某、曹某等7人涉“恶势力”“套路贷”诈骗案诉至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因该起案件是银川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办案人员普遍缺乏审判经验,对于“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犯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均有分歧意见。为此,黄琼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查阅大量外地成熟案例,多次与相关部门人员深入研究、讨论、沟通。最终,一、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符合“恶势力”“套路贷”案件的认定标准,依法作出判决,有力惩治了涉恶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2月,黄琼被授予银川市首届“十佳法官”,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同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21年3月29日,她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

  (宁夏法治报 刘炳宇 封宏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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