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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事迹】闫竹叶:“不能就案办案”
2021-09-29
2021-09-29 10:53:00

  闫竹叶,中共党员,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燕子墩人民法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燕子墩法庭庭长闫竹叶先后在河滨法庭、执行庭、民一庭工作,22年来,她从一名书记员做起,不断探索实践,一路成长为法庭庭长,总结出了“三心调解”工作法,即以真诚的心温暖人,以理性的心抚慰人,以公正的心说服人,并运用于办案中,努力做到案结事了。2017年至2020年,共受理离婚析产、抚养继承、侵权损害、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案件360余件。

  “不能就案办案。”工作中,闫竹叶调解前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讲解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想方设法帮助双方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设法及时消除因赌气、互不相让而带来的怨气、怒气,然后循行渐进,“趁热打铁”耐心调解。

  在燕子墩法庭工作期间,闫竹叶接触到许多复杂的涉农纠纷案件。她深知,处理这类案件如果不去实地调查案情,很难化解纠纷。2021年2月底,在处理一起施某诉马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考虑到面临春播时节,农时不能耽误,闫竹叶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后,她又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马某认为其承包施某的土地先期投入较大,如施某不给他进行补偿,便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反诉。为平息纠纷,庭审后,闫竹叶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施某对马某的投入给予了适当补偿,马某也同意解除合同,双方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作为一名法官,不能仅限于办好案件,还要做好事前普法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理。”闫竹叶说。针对近年来家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她和同事梳理典型案例,制作以案说法宣传材料,走上街头,走进社区、村居开展法律宣传,并建立法院社区互动微信群,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多年来,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件因处理不当导致当事人缠诉、缠访。先后荣获“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全市法院优秀家事审判法官”“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宁夏法治报 张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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