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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实现矛盾纠纷“大团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柔远法庭打造“枫桥经验”新样板工作纪实
2023-11-21
2023-11-21 19:50:00

  本网讯(马 荣)“2020年以来,法庭受理诉讼案件年均下降超过20%,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起了大作用。”7月5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柔远人民法庭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该法庭立足审判执行本职,传承发扬“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参与基层治理新路径,创新建立“三调联动”“四级联调”“大调解”“驻法庭联合调解室”等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打造了“枫桥经验”沙坡头新样板,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充分肯定,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和点赞。在2021年4月召开的宁夏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柔远法庭被命名为首批“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大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分流解决

  柔远法庭辖区面积735平方公里,含3个乡镇、2个工业园区、42个行政村,年均受理案件500件以上。针对辖区位于城乡接合部,各类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且处理难度大的特点,2009年,柔远法庭始创“三调联动”,2013年初步构建起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9月,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柔远法庭构建形成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指导协调和具体运作,法庭、司法(派出)所及驻镇各单位共同参与,镇、单位、村、组“四级联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大调解”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矛盾纠纷的过滤、甄别、分流、引导作用,形成良好的分流解决梯次。通过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多元化手段,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将纠纷解决在立案前。

  “老鲁,你作为长兄,给2个弟弟做个榜样咋样?”

  “行,你咋说我咋做。”今年6月,面对法庭法官恳切的询问,鲁家老大点头应允。

  柔远村村民鲁氏三兄弟因对老宅宅基地使用权意见不一致,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发生纠纷,大打出手,不仅影响了感情,还影响了危房改造进度。柔远法庭获悉后,迅速联系调解团队赶到现场,平复几名当事人的情绪。

  “一次调解不成,那就调解多次。”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柔远法庭多次将当事人分别带至乡镇、法庭,由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公安民警、镇村干部组成的调解团队分头调解。通过向兄弟三人讲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政策、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反复沟通调解、辩法析理,最终,兄弟三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场纠纷在“大调解”机制的作用下圆满化解。

  “大调解”机制实行以来,柔远法庭化解挂牌督办案件8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32件,年诉前调解结案150件,年调解率79%,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达70%。2017年6月27日,因诉前多元化解工作出色,柔远法庭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基层人民法庭,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目前,该机制已在全区推广。

  此外,2017年至今,柔远法庭每年经诉前委托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化解纠纷220余件,有效减少案件增量,2020年以来,诉讼案件数量相比往年减少22.5%。

  巡回审判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巡回审判的初心是便民、利民,是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方式。柔远法庭利用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法治讲座等活动,强化法治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了解并支持乡村治理工作,遇到纠纷时运用法治思维、选择法律途径来化解。

  “巡回审判的效果真好,部分村民主动和村委会联系,房屋的贷款手续也开始办理了。”2021年7月,柔远法庭工作人员不畏酷暑,深入辖区东园镇双渠村开展巡回审判。不久,柔远法庭村委会委员就给法庭带来了喜讯。

  双渠村村委会将开发建设的夏华家园房屋出售给村民,双方约定房屋先交付村民入住使用,剩余房款待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时,以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后经村委会多次通知,20余户村民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村委会只好将其诉至柔远法庭。法官了解案情后,选取其中一起案件到双渠村村委会广场进行巡回审判,让村民和购房者旁听。经过庭审和庭后耐心辩法析理,部分未支付剩余房款的购房者主动到村委会处理后续事宜。

  此外,柔远法庭还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辖区党委、政府需求,送法进乡镇,为乡镇及村委会依法决策提供法治支持。针对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法庭向乡镇及村委会等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驻法庭联合调解室实现纠纷解决“一站式”

  “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俩离婚后,孩子一直由你前妻抚养。现在你前妻瘫痪了,你得尽抚养义务管孩子,否则从情理上、法律上都说不过去。”近日,法官在驻法庭联合调解室耐心地给王某做工作。

  “你放心,我会尽到父亲的责任。”经过一番释法说理,王某受到触动,答应尽抚养义务。原来,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张某抚养。后来,张某遭遇交通事故,瘫痪在床无法自理,一家人只能靠低保和母亲拾荒维持生活。王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张某遂将其诉至柔远法庭。经驻法庭联合调解室调解,王某接受法庭的调解意见,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15年起,柔远法庭依托柔远镇在法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室,引入人民调解员驻点办公,确定专人指导调解员一站式接待、统一受理、直接调处辖区所有矛盾纠纷。对于驻法庭联合调解室无法解决的非诉矛盾纠纷,根据其特点引导进入不同渠道解决,法庭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形成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矛盾纠纷分流体系,实现群众的急事难事烦心事时时有人问、有人管。

  2015年至今,柔远法庭驻法庭联合调解室调解矛盾纠纷700余件。柔远法庭对全镇18个调委会、122个调解小组、5个行业调解委员会、5名专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42名镇村专职调解员、213名兼职调解员、260名村队“一岗多责”法律明白人和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老师“三老”信息员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这一做法拓宽了调解渠道,充实了调解力量,实现了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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