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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人民法庭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3〕22号
2018-03-31
2018-03-31 10:43:00

  2012年,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人民法庭收案280多件,审结270多件。对带有不稳定苗头的案件定期排查,进行逐一梳理,采取“四定一包”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调解案件150多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流动法庭”、“假日法庭”、“QQ法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健全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巡回收案等便民措施,真正方便群众“打官司”。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人民法庭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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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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