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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7〕15号
2018-03-31
2018-03-31 10:42:00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2016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累计完成安全检查26764人次,周界及楼内巡逻2895人次,刑事庭审警务保障79次,押解、看管被告人125人次,出警234人次,调警221人次。完成民事庭审值庭任务458次,出警569人次,处置群访、闹访、缠访事件65次259人,出动警力406人次。确保了高院机关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节假日期间安全。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活动,获得了团体敢斗奖和个人敢斗奖的好成绩。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宁夏法院奖励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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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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