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2019-12-16
2019-12-16 09:51:00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