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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2019-12-16
2019-12-16 09:51:00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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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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